危险废物属于固体废物,评价某物质、物品或材料不属于固体废物,需同时满足四点要求:
(1)满足市场需求,具有经济价值,属于正常的商品循环或使用链的一部分;
(2)有质量控制,满足国家或承认的规范、标准;
(3)和同类初级产品相比,没有对环境或人体健康有害的成分;
(4)无需进一步加工或仅仅需要很小的修复就可投入使用。只要有一点不符合的,即属于固体废物。
经鉴别属于固体废物的,应根据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和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》做进一步认定和鉴别。凡列入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》或经鉴别认定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则属于危险废物,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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